財經新聞網消息: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惠源區分局經偵大隊偵辦的姜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已立案偵查。 為進一步查明本案犯罪事實,依法懲治違法犯罪,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現將本案有關事項通知您。 如下: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5日,凡在廣州雪松集團呼和浩特分中心參與雪松集團相關金融產品投資的,其戶口均在呼和浩特市四區。您所在地(或現居住地)公安機關應當報告并配合調查。 無戶籍、居住地不在本市四區的,應向惠民區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并配合調查。
原廣州雪松集團呼和浩特分局中心相關工作人員立即前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呼和浩特區分局經偵大隊主動說明問題情況,主動退還違法所得,拒不退還違法所得,不配合公安機關調查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3月29日,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還發布了關于雪松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西安辦事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公告。
公告稱,經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立案查處的雪松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西安辦事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為全力推進案件偵辦,做好追贓、追損失工作,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現公告如下:
請未向公安機關報案的涉案受害人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向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經偵大隊報案。 希望我們互相告知。 (申報材料包括:募資人群登記表、投資合同復印件、個人/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轉賬明細或收款憑證,所有復印件均為單面,委托申報需提供授權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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